夏、商、西周组图编例
一、夏时期(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前十七世纪)全图一幅,附安邑、帝丘附近详图,根据《诗经·商颂》、《左传》、《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 本)》、《史记·夏本纪》等有关夏代史料编绘。考古遗址因何种文化属于夏代,学术界尚无定论,暂以已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为限。
二、商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七世纪到前十一世纪)、西周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770年)全图各一幅,根据甲骨卜辞、金文、《尚书》、《诗经》、《左 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等有关商周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三、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和淮汉流域见于记载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较多,全图限于比例尺,不能全部容纳,特另制商、西周中心区域图各一幅,缩小范围,扩大比例尺,使在此范围内所有地名和遗址,都能在图上画出。
四、夏商都城曾多次迁徙,各种记载不同。图中夏都以《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所载为主,用数字标明先后次序;见于其他记载者采用同样符号注记,但不标次序。商都综合《古本竹书纪年(辑本)》、《尚书序》、《史记·殷本纪》之说排定次序,亦用数字标明。
五、夏时期方国名和都城名相同者,用一种注记表示。凡都城有迁徙者,亦用数字标明其次序。部族只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六、商周图中凡采用甲骨、金文的国名、部族名、城邑名等,能释成今字的,用今字注记。各家今释有不同说法的,只采用其中一种。
七、商周图中凡同一国、族、地名,古籍记载用字有歧异者,正式注记采用其常用者,以比较不常见者见括注。
八、商周诸侯封国分为大小二级,用不同符号表示;国都名称和国名不同者,另行注出。部族方国一律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九、商周诸侯国曾迁都者,按其先后标明次序。
十、夏商水道海岸线难以推断,图上一概不画;仅在适当位置注出见于记载的水名。西周始根据后世情况追溯,对海岸线水道酌予表示。凡山、水、泽原记载往往只见名称、不缀山、水、泽等字样,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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